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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报检工作流程与要求
    2014-08-18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特种设备报检工作流程,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它相关要求,对特种设备报检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报检范围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报检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二、 报检时间: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办理开工告知手续后,于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开始前,办理报检手续。(厂内机动车辆除外)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于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三、 报检时所需提供资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项目,按《特种设备报检资料清单(监督检验)》(附件一)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由使用单位直接报检,只需《报检单》

      四、 报检流程

      4.1 客户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书及相关资料至业务大厅办理办理报检手续。接待人员清点、核对、登记资料,并确认提供资料是否齐全,对缺少必须资料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全的资料,对非必须资料的,告知客户及时补全资料,允许先办理报检手续。报检由客户填写《报检单》,随同使用登记表及所提供资料一起装入档案袋。档案袋注明单位名称及资料明细。
      4.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定期检验报检的,业务大厅核查数据库后指导用户填写《报检单》。由检验员联系的检验工作,可直接安排检验,但仍需填写《报检单》。
      4.3 业务大厅建立报检台帐,将报检信息登入报检台帐。
      4.4 接待人员应及时将报检资料移交给各专业业务科室主任,并在报检台帐上注明移交日期。移交日期最迟不得晚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
      4.5 各业务室主任接到报检资料后,应及时核对确认资料信息、安排相关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尽快于客户取得联系,办理检验事宜。整机检验时将《归还资料清单》及归资料交给客户,并协助客户填写“使用登记表”,检验结束时将盖章的“使用登记表”带回移交业务大厅。

      五、其它要求
      5.1 业务大厅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到访的办事人员,接待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到访目的,如需要联系院内人员,采用内部电话联系相关人员并指引办事人员到该部门,如相关人员不在,可请办事人员留下口讯。
      5.2 各检验室根据检验区域划分将各检验人员负责区域报总师室便于联系。
      5.3 客户办理报检手续时,如提出需要了解检验具体事宜,接待人员应立即与业务科室主任(或其交办人员)取得联系,如相关人员不在,接待人员应将其联系方式告诉客户便于联系沟通。
      5.4 对于固定收费的检验项目,由业务大厅办事人员按照“收费标准”开具“交款单”,交财务部门开票收费。
      5.5 检验结束后,由业务大厅统一打印报告及使用注册登记,发放检验报告(或证书),如由于检验费用问题需要暂缓检验报告(或证书)发放的,由业务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
      5.6 业务大厅每月25日汇总统计,并将超过一个月未办理报检手续的单位信息上报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