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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纯净水标准
    2014-0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1998
    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8-04-21批准 1999-01-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卫生要求
    4.1 原料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色度,度 ≤

    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浊度,度 ≤

    1

    臭和味

    无异味,异臭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4.3 理化指标
    4.3.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全GB 17323的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L ≤

    0.01

    砷(以As计),mg/L ≤

    0.01

    铜(以Cu计),mg/L ≤

    1

    氰化物(以CN-计),mg/L ≤

    0.002

    挥发酚(以苯酚计),mg/L ≤

    0.002

    游离氯,mg/L ≤

    0.005

    三氯甲烷,mg/L ≤

    0.02

    四氯化碳,mg/L ≤

    0.001

    亚硝酸盐(以NO2-计) ≤

    0.002

    1)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

    20

    大肠菌群,MPN/100mL ≤

    3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酵母菌,cfu/mL

    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