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净水标准
2014-0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1998
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8-04-21批准 1999-01-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卫生要求
4.1 原料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4.3 理化指标
4.3.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全GB 17323的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1998
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8-04-21批准 1999-01-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卫生要求
4.1 原料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
要求 |
色度,度 ≤ |
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
浊度,度 ≤ |
1 |
臭和味 |
无异味,异臭 |
肉眼可见物 |
不得检出 |
4.3 理化指标
4.3.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全GB 17323的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
指标 |
铅(以Pb计),mg/L ≤ |
0.01 |
砷(以As计),mg/L ≤ |
0.01 |
铜(以Cu计),mg/L ≤ |
1 |
氰化物(以CN-计),mg/L ≤ |
0.002 |
挥发酚(以苯酚计),mg/L ≤ |
0.002 |
游离氯,mg/L ≤ |
0.005 |
三氯甲烷,mg/L ≤ |
0.02 |
四氯化碳,mg/L ≤ |
0.001 |
亚硝酸盐(以NO2-计) ≤ |
0.002 |
1)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
指标 |
菌落总数,cfu/mL ≤ |
20 |
大肠菌群,MPN/100mL ≤ |
3 |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
不得检出 |
霉菌、酵母菌,cfu/mL |
不得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