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水源及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水源水及其灌装产品。
2 引用标准
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饮用天然矿泉水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末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4 技术要求
4.1 水源评价
4.1.1 水源地
4.1.1.1 须进行区域地质调查(比例尺1:5000~1:25000)和水源地综合地质-水文地质调查(比例尺1:5000~1:25000)。
4.1.1.2 要有矿泉水生产井(孔)结构柱状图(比例尺1:200~1:1000)或泉点实测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10000)。
4.1.1.3 必须有一个水文年以上的水温、水量、水位(压力)的动态监测资料。水温小于 25℃的水源,每半月观测一次;水温等于或大于 25℃的水源,每月观测一次。
4.1.1.4 抽吸矿泉水时,其水温、水量、水位应保持稳定,水位不可出现不可逆下降。水温变化范围不超过土 1℃。
4.1.1.5 经丰、平、枯水期(采样间隔为四个月)的水质检验,其主要组分(溶解性总固体、K++NA+、 Ca+、Mg2+、HCO3-、SO24-、CI-)的变化范围不应超过20%,所有水质检测结果,其特征性界限指标 (实测值)均需符合表2要求。
4.1.1.6 以枯水期的水量作为水源的允许开采量,每日允许开采量应大于50T。
4.1.1.7 水源开发后,必须进行水质、水温、水量、水位的长期监测。
4.1.1.8 水源评价报告资料应符合附录A(参考件)要求。
4.1.2水源卫生防护
4.1.2.1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标志。
4.1.2.2卫生防护区须符合下述要求,并有卫生防护区图(比例尺1:5000-1:10000)。
4.1.2.2.1第一区为严格保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 15m的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
4.1.2.2.2第二区为限制区。在矿泉水水源、生产区外围不小于 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和工厂、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的活动。
4.1.2.2.3 第三区为监察区。其范围应根据水源的补给与分布而定,是水源免受污染。
4.2 水质
4.2.1 感官要求
感官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项目 |
要求 |
色度,度 ≤ |
15,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
浑浊度,NTU ≤ |
5 |
臭和味 |
具有本矿泉水的特征性口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
肉眼可见物 |
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但不得有其他异物 |
4.2.2 理化要求
4.2.2.1界限指标
必须有一项 (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项目 |
指标 |
锂,mg/l ≥ |
0.20 |
锶,mg/l ≥ |
0.20(含量在0.20-0.40mg/l范围时, |
锌,mg/l ≥ |
0.20 |
溴化物,mg/l ≥ |
1.0 |
碘化物,mg/l ≥ |
0.20 |
偏硅酸,mg/l ≥ |
25.0(含量在25.0-30.0mg/l范围时, |
硒,mg/l ≥ |
0.010 |
游离二氧化碳,mg/l ≥ |
250 |
溶解性总固体,mg/l ≥ |
1000 |
4.2.2.2 限量指标
各项限量指标均必须符合表 3的规定。
表 3
项目 |
指标 |
锂,mg/L < |
5.0 |
锶,mg/L < |
5.0 |
碘化物,mg/L < |
0.50 |
锌,mg/L < |
5.0 |
铜,mg/L < |
1.0 |
钡,mg/L < |
0.70 |
镉,mg/L < |
0.010 |
铬(Cr6+),mg/L < |
0.050 |
铅,mg/L < |
0.010 |
贡,mg/L < |
0.0010 |
银,mg/L < |
0.050 |
硼(以H:BO:计),mg/L < |
30.0 |
硒,mg/L < |
0.050 |
砷,mg/L < |
0.050 |
氟化物(以F-计),mg/L < |
2.00 |
耗氧量(以O2计),mg/L < |
3.0 |
硝酸盐(以No3计),mg/L < |
45.0 |
226镭放射性,BQ/L < |
1.10 |
4.2.2.3 污染物指标
各项污染物指标均必须符合表 4的规定。
表 4
各项污染物指标均必须符合表 4的规定。
表 4
项目 |
指标 |
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 < |
0.002 |
氰化物(以CN-计),mg/L < |
0.010 |
亚硝酸盐(以No3计),mg/L < |
0.0050 |
总?放射性,BQ/L < |
1.50 |
4. 2.2.4微生物指标
各项微生物指标均必须符合表 5的规定。
表 5
项目 |
指标 |
|
水源水 |
罐装产品 |
|
菌落总数,CFU/ML < |
5 |
50 |
大肠菌群,个/100ML |
0 |
4.3 其他要求
4.3.1应在保证原水卫生安全的条件下开采和灌装。在不改变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特性和主要成分条件下,允许曝气、倾析、过滤和除去或加入二氧化碳。
4.3.2禁止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进行灌装。
4.3.3灌装产品净含量的允许公差为:600mL以下(含600mL),土3.0%;600mL以上至1500mL (含1500mL),±2.0%;1500mL以上,土1.5%。
5 检验方法
按 GB/T 8538检验,按本标准附录B(参考件)填写矿泉水水质检验报告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台灌装机灌装的产品为一批。
6.2抽样
6.2.1按表6抽取样本,样品总量不足 6.0L时,应适当按比例加取,并将l/3样品原封不动地进行封存保留三个月备查。表6
批量范围箱(个)1 |
样本数量2箱(个) |
合格判定数Ae |
不合格判定数Re |
<12001201-35000≥35001 |
5813 |
012 |
123 |